问题:
专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我们公司菱志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为733312 菱电 商标,商品:电冰箱或制冷设备、冷冻冷藏机器设备、通风装置和设备、取暖及空气调节装置、热发生器、保暖及干燥设备装置、照明设备及装置、热水器及水净化设备等共有八个商品,2018年5月16日东莞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对我们公司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由于东莞深菱冷却设备公司分别对我们公司商品进行单一撤销,共收到了七个撤销答辩文件,我们公司收到文件后积极对七个撤销进行答辩,在2019年4月我们公司陆续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书,如下: 编号: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6134 号 冷冻冷藏机器设备、通风装置和设备 商品不予撤销; 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594号 取暖及空气调节装置 商品不予撤销; 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595号 电冰箱或制冷设备 商品不予撤销。 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728号 照明设备及装置 商品撤销成立; 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729号 热发生器 商品撤销成立; 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730号 保暖及干燥设备装置 商品撤销成立; 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727号 热水器及水净化设备 商品撤销成立。 东莞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对不予撤销商品进行复审。 我们公司在2019年3月19日对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728 照明设备及装置;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729 热发生器;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730保暖及干燥设备装置;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727热水器及水净化设备,撤销成立商品进行了撤销复审程序。 我们公司在2020年4月22号收到了商标局的撤销复审决定书,下发的文件编号为: 商评字【2020】第0000060681号 热发生器 商评字【2020】第0000060688号 保暖及干燥设备装置 商评字【2020】第0000060676号 照明设备及装置 商评字【2020】第0000060672号 热水器及水净化设备 等四个商品复审结果未成功。 在2020年9月15号查询到我们公司商标733312号 菱电 被商标局全部商品撤销公告,在商标局官网查到商标已显示无效状态,且我们公司在商标公告中查询到商评文号对应我们公司收到的文件商评字号是一样,撤销的不是全部商品,而是单一商品(热发生器、保暖及干燥设备装置、照明设备及装置、热水器及水净化设备)。我们公司在 电冰箱或制冷设备、冷冻冷藏机器设备、通风装置和设备、取暖及空气调节装置 撤三答辩在2019年已经是成功的,是不予撤销的。 联系电话:廖沧隆 望商标局查明情况,恢复商标有效状态。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处于正常状态,如中国商标网状态有误,请直接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错误信息反馈栏目进行反馈,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处理。
问答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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