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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收到商标局下发转让不予受理,原因为 转让人未能按照规定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已注销的应提注
时间:2023-03-26    访问量:0

问题:

9月17日收到商标局下发转让不予受理,原因为 转让人未能按照规定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已注销的应提注销证明),转让人为 黑龙江省农垦四海实业总公司,其在网上进行过简易注销申请,但已过注销公告时间并未办理实质注销手续,现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为存续状态,请问应提交具体文件是什么,此次转让应该如何办理

回答:

如果公司办理简易注销,商标移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全体投资人同意转让声明;3.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公司办理简易注销因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无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简易注销不要求企业提供清算报告等文件,有权处分商标的是投资人,所以只需提供如上文件。需要说明的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包含以下内容:1.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您询问的商标,您询问的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您询问的商标的转让。

问答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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