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今日我们收到商标号第43536436号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通知书以商标法第50条为依据,
时间:2023-03-26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好! 今日我们收到商标号第43536436号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通知书以商标法第50条为依据,以第13404030号商标被无效宣告未满一年为由,部分驳回了第43536436号商标的注册申请。我们对此有些困惑,因为第13404030号商标是依申请无效的(无效成立理由为恶意注册),应该是自始无效,与依职权宣告无效的一年过渡期情形并不同。对此,可否帮忙解释,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国家商标局对与您询问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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