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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您好:我是北京的一家代理公司,代理注册一个公司商标,商标局以,你公司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在过滤、
时间:2023-03-25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您好: 我是北京的一家代理公司,代理注册一个公司商标,商标局以,你公司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在过滤、净化类商品和服务上的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以及商品的特有名称、型号等相同或近似标志作为商标的行为,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期间商标局下发补正信息(注册号:43649054),我们已做出对应补正,放弃一部分商标,同时指出企业的规划,确实需要用到这么多的商标。申请商标中,多数是申请人原创,为什么还是给予全部驳回处理?该公司已经申请高新企业、专利、版权等,并且布局全球市场,筹划未来布局,是以使用为目的正常注册申请,为什么商标局给予全部驳回?对于目前的情况,我们作为代理公司和申请人都是无法接受的,我们做的补正,审查员在审查的时候不做参考的吗?补正的意义何在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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