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局受理的宋立冬申请第46928618、47141515、47271762、47259717、47266106、47900046、47914786号商标是复制和模仿我企业广州圣梵皮具有限公司(如第27606294、42147620、号注册商标)及企业负责人陈海(第4207424、5350938、39400556号注册商标)的系列商标,我企业的商标由字母圣梵的第一个拼音的字母,图形化后左右、上下叠加,中心对称,字母F共用竖笔,上下映像排列构成,从左到右可以认读SF,从右到左可以认读SF,从上到下可以认读SF,从下到上可以认读SF,第46928618、47141515、47271762、47259717、47266106号商标是用SDDN字母按照SP的排布来进行模仿上述设计获得图标,设计的SD及DN与SF字母外形极度近似,整个也很近似,该申请人与我企业广州市圣梵皮具有限公司进货要求代理我单位产品我单位因在四川有代理商没有接受,知道我们公司产品,后一直模仿我们公司产品,主观有恶意,在淘宝上的产品也是模仿我们公司产品销售,严重误导消费者,2020年5月21日我单位投诉其在四川成都金牛区经营的广宽皮具经营部产品侵权,市场监督局2020年5月27日立案调查,案号金市场监管(2020)第0004159号,联系电话是,宋立冬为了增加案件处理难度申请第46928618、47141515、47271762、47259717、47266106号商标,我企业的标记2012年或申请了版权登记或申请商标注册获得证书,恳请审查时加强其申请的商标与我们公司及陈海持有的注册商标比对,联系地方市场监督局,查证产品实际使用的近似至相同的恶劣情况,依法驳回该商标申请。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商标均在实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建议随时关注商标状态。
问答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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