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浙江凯山科技有限公司,跟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同行产品的型号,去注册商标,然后利用律师通过法院传票到同行公司进行恶意的,故意的 罚款!请商标局的商标从业者注意,太恶意了!商标是带R 非常神圣的,这两家公司借此商标告别人产品型号!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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