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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有几个关于商标问题询问一下商标从业者及同行1、我们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申请29
时间:2023-03-25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有几个关于商标问题询问一下商标从业者及同行 1、我们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申请29、30类:植着受理号44167619、44166299,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为,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2020年3月21日通过的相同文字相同类别40164457、40156145,其它类别的30463708、22656041也已通过,相同文字相同类别我们公司的却被驳回。 2、注册号14274947撤销复审我们公司在规定时间提交了使用证据,经备案律师确认的证据,被认定证据无效,我们公司又即食在规定时间提交复审申请,后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补交委托授权及寄通知信封原件,我们公司也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现在收到不予受理的通知,理由是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真是无稽之谈,没有一点的原则,随意确定理由。 3、注册号13997679商标在疫情期间收到撤三通知,在规定时间交了提供资料延期申请,一直没有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在没有完善证据的情况下,下发了撤销商标的通知书。 申请行政复议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2、评审问题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经过我们的核实,您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延期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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