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有个问题反映一下,晏蒙在2018年05月31日 在30类注册了 靓靓蒸虾,武汉靓靓蒸虾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 也在30类注册了靓靓蒸虾,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晏蒙的先申请先驳回先做的复审,餐饮公司后申请后驳回后做的复审,为什么餐饮公司的商标会先下裁定?并且晏蒙在先申请的和餐饮公司后申请交叉的小项还遇到了驳回?
回答:
评审问题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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