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注册号10913834商标被别的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是什么情况?我们公司需要做什么?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请收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回文。
问答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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