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是成都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核酸纯化或提取试剂,请问这个产品是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五类的医用诊断试剂,还是第十类的医疗器械?期盼您的回复,感谢!
回答:
上述表述不属于规范商品,无法界定具体商品性质,请参考尼斯分类表自行报送。
问答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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