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被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载明可在60天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但未提示如何操作。请问复议申请书、授权书等是否有格式要求?是否需要把通知书原件和信封一并寄回?需要寄到哪个地址,哪个部门和收件人?是否需要 制作寄件清单?盼您回复,不胜感激!
回答:
评审问题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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