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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分类的问题
时间:2023-03-23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10月9日提问的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的产品分类问题,商标局的答复说无法判断产品性质,让我方自行申报。现提交产品的详细说明,以供商标局判定。产品是液体,含有特定化学成分,是使用塑料容器,按照可供使用的人数(例如:50人份)包装的。产品用途类似现在疫情期间的核酸检测试剂,具体用途是提取生物样本中的DNA。使用方法是将生物样本(例如:唾液、分泌物等)放在上述液体中,通过特定的化学反应,将生物样本的DNA(即核酸)与生物蛋白等杂质分离,最终提取到纯净的DNA。商标局作为商标的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商标业务中的产品分类,商标局的答复不仅关系到商标申请时产品所属类别的确定,还关系到我们公司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是否涉及到商标侵权的问题,因此恳请商标局给出明确的答复,该产品是属于分类表中第五类的医用诊断试剂,还是属于第十类的医疗器械或仪器?急切盼复!再次感谢!

回答:

建议参照五类0501标准商品“医用诊断试剂”进行申报。

问答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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