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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询问
时间:2023-03-23    访问量:0

问题:

1、同一个主体的同一个商标,在先后不同的日期由同一代理机构提交了申请,且服务和类别完全相同,对于在先申请的商标作不缴费处理,只对在后申请的商标缴费,请问对在后申请的商标作实质审查时,会因为在先申请的(未缴费)被驳回么?2、对在先申请的商标作不缴费处理,是否必须要向商标局提出撤回申请?如不提出,是否有影响?是否会对在后的商标审查有影响?

回答:

1、不会。2、当事人或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国家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国家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未撤回,不会对在后的商标审查有影响。

问答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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