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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59条
时间:2023-03-23    访问量:0

问题:

我局近日接到一商标注册人举报,称两家江南糕点店未经其许可使用“湖塘村”字样作为宣传使用,涉嫌商标侵权。经核查,这两家江南糕点为同一经营者所有,该经营者为志光镇湖塘村人(身份证住址),桃酥等糕点制作为志光镇支柱产业。且江南糕点基本上都为他们老乡独立经营,都在牌匾及包装袋上悬挂各自村名。           根据《商标法》59条规定,“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请问以上情形是否属于第59条所述的正当使用?该商户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回答:

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问答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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