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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答辩事由
时间:2023-03-23    访问量:0

问题:

有人申请对公司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后,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现已全面接管公司,如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均在管理人手上。目前公司已经无人在注册地且之前的场所已经转出,企鹅有委托过商标代理机构。请问:1. 请问进行撤三答辩时,是以管理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答辩。2.目前公司之前的地址已经无法接收文件,请问在没有重新更换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地址,如何制定文件接收人?3.因管理需要,公司已经不再委托原代理机构,请问如何撤销原委托手续。

回答:

1、以公司名义进行答辩。2、营业执照地址没有变更无法提交变更地址申请。3、提交变更代理机构申请,申请书中变更后的代理机构不填写。

问答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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