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第16784235号牡丹夫人商标信息在中国商标网公示错误的投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第16784235号“牡丹夫人”由甘肃中川牡丹产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30类,33类,29类,3类,该商标于2016年5月13日初步审定公告,在公告期内,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就33类商品上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查,决定第167842355号“牡丹夫人MUDANFUREN”商标准予注册。2018年2月12日,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就第16784235号33类商品上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第16784235号“牡丹夫人”在33类不予注册。但该商标在30类,29类,3类仍然有效。甘肃中川牡丹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档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档案查询证明,30类,29类,3类合法有效,但中国商标网《商标注册证明公示》显示该商标全部无效,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使用,给申请人造成巨大损失。故向商标局投诉,请依法纠错。 甘肃中川牡丹产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0-11-05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