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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申请人共同申请,却被各自名下商标驳回。
时间:2023-03-22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名下两件商标46851604、46854640,是由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与优速物流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因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为了方便后期商标使用的灵活性,故这两个申请人共同申请了上述商标,但近期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分别引证壹米滴答及优速物流公司名下商标驳回了上述申请,请问是商标局最近审查规则有变化吗?因为我们公司之前有过类似案例申请成功,如“壹米滴答•卓昊物流”即为以壹米滴答与卓昊物流共同申请持有的。另外,请问这种情况,分别提交壹米滴答、优速物流出具的共存协议,可以复审通过吗? 另外,类似于这种情况,后面再次申请的时候可不可以在提交申请时有关文件说明出上传共存协议声明,会不会提高注册成功率?麻烦老师帮忙解答。感谢。

回答:

实质审查不看共存协议,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关于复审审查问题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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