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撤三答辩期限
时间:2023-03-22    访问量:0

问题:

撤三提供使用证据的信件,商标权人先收到,代理机构后收到,请问答辩期限以哪个收到日起算

回答:

以回文所提交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邮件的送达日期为准。

问答日期:

2020-11-09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