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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异议期通告
时间:2023-03-22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的商标注册在第1715期进行了公告,申请号44181542,异议期在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13日。是不是意味着我的商标就通过了,可以使用了。公告与商标局证书是不是性质一样的。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问答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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