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台湾的沟通商户在大陆申请商标可以用“**政府经济发展局 函”吗?
回答:
请具体说明问题,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问答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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