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注册号:27718333 丈门 酒类的 商标拥有者,后来有其他人申请了丈门永存(注册号44822035),我提交了异议申请,正在异议中,,,,就在这个异议悬而未决的时候。同一个人,又再次申请一次 丈门永存(39520505),一模一样,,而咱们负责初审的,居然 给这种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通过了初审,我希望能够撤销对方这种初审,,给我免去再次异议的一个麻烦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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