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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不予核准通知内容信息错误
时间:2023-03-22    访问量:0

问题:

发文编号:TMBG20200000956828BGBH01。变更申请号:20200000956828。第41893923号“飞鱼德尔玛”商标名义变更“不予核准通知”理由有误。原文描述“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第41893923号商标变更名义申请,因下述原因我局不予核准。经审查,该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驳回复审中予以驳回。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查,第41893923号“飞鱼德尔玛”并未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驳回复审中予以驳回。该商标是顺利正常核准注册,请商标局予以认真核对,不要错误决定。

回答:

与审查员核实,您询问的商标重复提交变更申请,已经核准了一个,再做重复不予核准时不予核准理由勾选错误导致,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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