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理由不理解,为什么用一个大类的有的小类不产生误认,有的会
时间:2023-03-22 访问量:0
问题:
一、初步审定在第45类:“家务服务,服装出租,殡仪,婚姻介绍,互联网域名租赁,交友服务,诉讼服务,知识产权询问”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 二、驳回在第45类:“警卫服务,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标志使用在被驳回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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