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撤三及新申请答复
时间:2023-03-21 访问量:0
问题:
我方曾对申请人栾德洋在第35类注册号为18877410的商标【嘎萌】提出撤三申请,其本人并未提出使用证据,目前撤三应该是可以成功了。但是栾德洋本人又在同样类别上再次提出申请;他本人申请注册了289个商标,我方在相关网站上并未查到其本人对申请商标有任何的使用。同时其本人有很多商标是用来转让买卖的,根本就不是以使用为目的。我想了解的是撤三成功后其本人再次对该商标提起申请注册【明显不是以使用为目的的这种案件】,审查员老师还会给予注册吗?
回答:
以具体审核结果为准,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问答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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