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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297378号集体商标驳回通知书疑问-2
时间:2023-03-2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工作人员:您好! 我们公司代理的第 47297378号集体商标被驳回,驳回原因是:“申请人提交的使用管理规则不符合要求,第一条未明确该集体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第五条部分品质标准与指定使用服务项目不一致。”但是这样的驳回原因写的十分模糊,尤其是“。第五条部分品质标准与指定使用服务项目不一致。”这一句,该商标选择了10个服务项目,但是竟然使用“部分品质标准”这样的描述去驳回,这人我们代理公司跟申请人根本无法得知具体有问题的是哪一个服务项,只能将全部服务项的品质标准重新选择再提交。若再次提交,商标局依旧使用同样理由驳回,而我方又再改再提交,如此已陷入恶性循环。所以,恳请商标局能够详细说明,该商标的集体商标使用规则到底是出了什么问题?而且我认为,该商标是否应该下补正通知书较为合适呢?觉得这个就是驳回地太盲目了,审查不够细致,浪费金钱浪费时间了。针对上述问题,本人现应商标局要求提供电话号码,还请商标局联系本人,感谢!,陈先生

回答:

已联系具体部门电话联系申请人。

问答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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