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实审再次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间:2023-03-21 访问量:0
问题:
46069724、46088213、46063087、46075407、46061609、46072364、46054619、46061635、46058625、46070499、46070549、46089193、46063190、46051951,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0年5月7日申请14件商标,其中“46070499“、”46051951“号接到书审科电话,书审科老师转达了形审科的建议,由于“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体已经注销,所以要下发实审再次不予受理通知书。1、“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主管单位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10月杭州市余杭区对全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管登记单位进行了更换,现更换为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原税号和成立日期不变。2、因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所以在全国工商信用信息网查询到的为该企业已注销的信息有误。如需提供证明材料,可电话联系商标局电话一直无法反馈以上这个信息,望核实。时间紧急,望尽快回复。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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