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19627号商标驳回原因不合理
时间:2023-03-21 访问量:0
问题:
第46819627号商标驳回理由不合理,我之前注册了跟这个一模一样的商标,商标号 10399273 号,本商标我们2012年注册的,现在因为新产品增加,在原来的小类基础上,添加新的产品,竟然给驳回了,这样不让我们添加产品的话,严重制约我们企业创新产品销售,我们添加的产品跟之前的类似群是一样的,这属于明显的错判误判,请求商标局尊重我们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收回驳回通知书,感谢商标从业者,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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