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递交了转让申请,属于受让人,商标注册号:31379394,转让申请号:20200000354005,现接到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上面写着因为转让代理和撤回转让代理不一致,请受让方提交知晓并同意撤回的声明文件。我们公司并没有提交撤回申请,如果不补正是否是继续做转让审理?如果不是继续转让审理,我们公司想要继续转让审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回答:
与审查员核实,如不回文,视为同意撤回转让。若不同意撤回转让需提交回文,在补正回文中写清是虚假撤回。
问答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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