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商标持有人,一直使用本商标,最近我收到撤三答辩涵,难道有人需要我的商标就可申请撤三,然后我们持有人就要花律师费进行答辩吗?我很不解,我给予解答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问答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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