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撤三答辩通知书要求提供 2017年9-16至2020年9-15的使用证据 , 这个商标是转让过来的,2019年09月10日商标转让成功,我们只有转让成功后的使用证据可以吗
回答:
可以, 在2017年9-16至2020年9-15期间就可以。
问答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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