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
时间:2023-03-20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福建省安溪易佰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8.3日申请注册“易佰嘉禾“,2017.11.10取得商标注册证(注册号20859564国际分类20类),为何泾河新城听香流水商贸部于2020.7.8日申请注册“易佰嘉禾“,2020.11.20还能初审公告(注册号47912709国际分类20类),我想了解商标局商标注册以什么标准受理,为何相同的商标和分类还能重复注册.
回答:
虽然都是20类,但是类似群组不同,不判定近似,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0-11-26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