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公司西宁驰恒企业管理询问有限公司提交“姜恒”商标一事,因本公司将申请人身份证号写错一事进行不予受理,商标注册号分别为:51192972、51192945提交上去之后,费用成功支付,但后续又下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我想问一下,那这个费用是不是商标局不退,请商标局尽快给个答复,感谢
回答:
会退费,正等待财务退款,请您耐心等待。
问答日期:
2020-11-28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