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是河南豫品天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河南豫品天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核名于2017年4月28日,成立于2017年10月24日,并于2017年12月14日申请“豫品天下”商标,2019年2月14日“豫品天下”商标注册成功(国际分类:30;33;43)。今年受疫情影响,我们暂缓了“豫品天下”商标申请,河南**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8曰4日一天内,分别在第9类、35类、36类、38类、41类、42类等类别申请“豫品天下”商标,明显属于恶意抢注。我们公司成立3年多来一直全力打造“豫品天下“品牌,投入巨量的物力、财力、宣传、时间和国际化品牌打造,对于”豫品天下“商标被抢注零容忍,请问,我们公司该怎样维权?商标审查机构该怎样保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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