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审查标准
时间:2023-03-1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于2012年5月申请的文字及图形商标,注册号“10889819”43类商标,注册成功并拿到商标注册证。2020年7月我们公司重新单独申请跟2012年5月申请的一样的图形商标,在2020年11月24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是跟注册号“36149737”商标图形近似。请问商标局的商标从业者,我们公司在2012年就申请了该图形商标,注册号“36149737”商标是2019年1月才申请的,为什么有该商标的存在,该商标是怎么被通过的。商标的优先权利和在先权利体现在哪里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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