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07年申请澡巾产品时,由于当时商标类目表没有“澡巾”项目,故将商标申请在了24类浴巾项目下,在澡巾产品上使用,后续类目表细分后仅对2007年申请的商标进行续展,未在原浴巾类目下新增的“澡巾”类目下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现在该商标是否属于澡巾产品上的注册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问答日期:
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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