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类源头商标维权询问
时间:2023-03-18 访问量:0
问题:
近几年商标类似审查是否太松一些?我持有23年并联系使用的33类“源头”商标,很多前面或者后面加一两字就给予公告,造成增加我们维权成本,请商标局引起重视。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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