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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权利问题
时间:2023-03-18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现在商标审查为什么不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在先商标的情况,而是参考在后申请的其他商标的在先权利,比如说我的商标被第三方提出撤销,无效的同时,第三方也申请了这个商标,第三方的商标肯定会因为我的商标驳回,但是,在我的在先商标权利不稳定的状态下,进行补充注册了, 现在审查为什么会参照第三方注册的这个商标成为我的阻碍,而不考虑我在先商标的权利呢,这样审查的真的是很不合理的,能否给相关部门反映一下这个情况呢,如果说我的在先权利已经被撤掉或者无效掉了,这样能说的过去,但是我的权利还有,而且答辩已经成功,在参照第三方的权利就真的说不过去了。这样也给国家和申请人无形增加了工作和金钱的麻烦。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常审理,不要在出现这样的现象,这种情况本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遇到了,国家很不合理。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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