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您好!我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学会干事,我会于2016年12月08日委托代理机构申报了第29类22178758号和第31类22178760号“龙岩山麻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经原国家商标局审查以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龙岩山”商标构成近似为由给予驳回。后我会申请了驳回复审,并对在先近似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几经周折,在先近似商标“龙岩山”(第29类和第31类)均已经被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于2019年10月29日下达判决书裁定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龙岩山麻鸭”驳回复审决定,并要求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现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达了一年多的时间,商标局未提出上诉,也未执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重新作出决定,这已经给我市“龙岩山麻鸭”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龙岩革命老区人民的脱贫生产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望商标局商标从业者能够尽快了解相关情况并处理问题,非常感谢。此致,敬礼!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两件商标仍处在复审流程,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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