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求补办复审申请手续。供综合处与分割新号政策比较从轻选择。北京国家商标局综合处: 昨日接到海南省商标代办窗口通知取纸质《娃铭》45类41985450注册证。知道北京总局还没有对我提出的疑问给予处理。我向北京国家商标局询问窗口5-3发文科于上周五(20,12,11)下午16时。一位女干部答复我。很完善。特转述给综合负责人参考。 以前,有另一位女同志说,我们内部规定,凡是人员判定部分驳回。都要经过电脑系统复审程序。你的复审公告通过并注册。不影响原来驳回项目。所以照发。削掉部分,是因为你只申请分割而没有办申请复审手续。只差没给新号。现在要求补办复审手续,属于违反通知分割时限十五日内提交才行,现在行不行,就看综合处如何处理了。 这次,上周五的女干部说:你来信给综合处要求按国家公告宣布打印全部项目照发,因未申请复审手续。是不可能的。你要求对商标局没按合同分割给新号予以文字回复解释。以备媒体好奇关注,国家支持的变化。这个请求不过份。早晚会回复的。但是你也可以请求补办复审申请手续。供综合处在这两者上进行政策从轻选择。 我说过了通知十五日内期限,不敢要求。她说两遍,对商标局你可以请求,批不批,是人家的事。特此转述。 海口美兰名强苑文化传播询问中心 谢尚恩 13078958118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二日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已来函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问答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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