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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通知书领取
时间:2023-03-17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关于注册号为“124553194”商标跟商标局确认几个问题:1、提供证据通知书已退回商标局,送达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2021年2月13日为提供证据的最后日期,我是否在2月13日之前都可以去领取退回的通知书,并且通知书的有效期是不是从我领取当天重新开始计算(领取后2个月内)2、如果不领取通知书可以从网上下载送达公告和证据一并递交吗?3、该商标已经做了转让,如果在领取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时商标已经转让完成或者处于转让中单商标网上申请人已经变为受让人名称,我需要用受让人的身份证领取还是原来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回答:

124553194,该申请号有误。请核实注册号。1、送达日期加30天视为送达,开始计算回文日期,需在2月13日之前提交使用证据回文。2、需要领取退信。3、以受让人名义领取,回文可以提交转让人的使用证据。

问答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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