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拥有在先权利,再次提交申请仍会被驳回
时间:2023-03-17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人拥有在先权利,再次提交申请仍会被驳回,理由竟然是有人在先申请了,但是别人肯定会因为申请人的在先权利被驳回,即使对方复审也是成功不了的。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同样商标,仍旧会被驳回,那么申请人拥有的在先权利有什么用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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