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现次申请商标被驳回情况
时间:2023-03-16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工作者: 您好。 我是一个商标代理人。在代理实务中,屡次遇到一个问题。想向您询问,如何解决。 商标权利人已有中文“张三”(旧字体)商标。若干年后,在使用中变化商标字体,以相同类别、商品再次申请“张三”(新字体)商标,确引证了他人的“张三X”商标驳回。在权利人进行驳回复审后,依然无法取得。如“张三”商标与“张三X”商标近似,那么,“张三X”,又是如何通过初审公告的呢? 商标权利人,要如何,才能获得“张三”(新字体)商标权?
回答:
若商标图样有变化,视为新图样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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