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李扬律师,受上海融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25日邮寄提交了“图形”商标 9、35、38、41、42类等5件书面注册申请,申请文件上每个类别单独分列共5页商品页,且每个类别加盖截止章,是以5件商标5个商标号的要求提交了申请文件,但经商标局检索发现5件商标为1标多类的形式,希望能够分割为5个单独商标,予以纠正。
回答:
无法分割,可不缴费重新提交申请,需单独提交五份商标申请书。
问答日期:
2020-12-24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