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商标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背面有“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其中第2条说提供书证的,原则上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而第5条说证据材料提倡使用电子形式提交(光盘等)。因此,想确定一下,像合同、发票这些书证以电子形式提交其原件的扫描件是否视为提交了原件?感谢。
回答:
可以提交原件或者原件的扫描件。
问答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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