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申请号:48587633。商标申请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我局拟驳回在“地质勘探、采矿选矿用机器设备;矿井作业机械;炼钢厂转炉;风力发电设备;金属拉丝机;制钢丝绳机;静电工业设备;发电机;机器传动带;清洁用除尘装置;环境保护研究;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服务;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质量检测;地质研究;建筑用五金件的检测;材料检测询问;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商品和服务上注册该商标的申请,理由如下: 该标志含“中国”,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兹请你公司提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你方将“中国中钢检测”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问题:1、请问商标局让提供的授权证明文件需要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哪个司提供授权文件? 2、请问第4661651号“中国中钢”已经是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是否还需要出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我们公司将“中国中钢检测”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回答:
1、经过我们的核实,提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你方将“中国中钢检测”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2、4661651您询问的商标状态正常,请以我局通知发文为准。
问答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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