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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询问
时间:2023-03-16    访问量:0

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我想请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四十九条,那些发生了变更的期满没有整改的,商标局对其商标做出了撤销处理吗?如果没有是为什么呢?常用汉字就这么多,这些相关法律规定明明可以让正常需求的事情难度降低使商标市场更加规范,不好吗?

回答:

如发现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请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问答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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