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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英烈重名商标被驳回不明询问
时间:2023-03-16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申请“马丁”商标45551642、45551630、45529836被驳回,理由是与烈士同名。我有几个疑问:1、为何商标局网站没有提醒商标注册人不要与英烈名称重名,并设立“中华英烈网”的网站链接以供查询?2、我们公司于2019年就已申请“马丁”商标,当时驳回和复审,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只字不提与英烈重名的问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是2018年5月1日生效,可是我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多个“马丁”商标是此法生效后再申请的,可是却获得注册,这个如何解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其核心是“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马丁”是1950年牺牲,百度都查不到。“马丁”作为商标根本不存在“傍英烈”的回复,也不会损害其荣誉。“马丁”一词也不会让人立刻联想到姓名,更加联想不到英烈。“马丁”作为商标已经很久了,已有很多企业将其注册成商标。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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