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上线的商标撤三功能中有需要上传理由书和证据材料为必传栏目,理由有是否可理解为原申请书中的撤销理由即为:连续三年不使用;然证据材料栏目 如何证明被申请人没有使用?本事要求被申请是否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商标是否在使用,作为申请人如何以何种形式来提供证据材料,且无操作说明,请问如何办理? 盼复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证据材料不是必填项,可以不提交。
问答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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