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审查公平公正原则
时间:2023-03-15    访问量:0

问题:

我觉得商标局的商标审查人员主观性差别也太大了,同样的名字,申请不同类别,一个通过,另外一个就因为其中一个字有不良含义驳回,同样还有带相同单字的,比如庙,A公司申请带这个字的通过了,B公司申请的就驳回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而且商标整体是有含义的,单单拎出一个字来审查,太说不过去了,感觉就是为了单纯的完成工作而驳回,做驳回复审费用又好多,还不一定能下来,强烈建议商标局培训一下审查人员的审查工作水平,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30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