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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悦
时间:2023-03-14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商标局,商标审查的标准应该是公平的面向每一个申请人,为何出现双标情况?第44508712号南宫湖商标,于2020年3月11日申请,类别第32类,于2020年11月28日注册成功.第44652951号南宫郡商标,于2020年3月17日申请,类别第32类,为何会于2020年8月13日因为“该标志所含文字“南宫”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被驳回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驳回理由,甚至没有引证商标。同样包含了南宫二字,为何审查这样双标?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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